合約載明「承受」債務 官田鋼老董不認帳:我們才是受害者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鋼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官田鋼近期爆發買樓爭議,官田鋼在2年前買下台南「東方巨人」商場,不過負責該棟大樓管理經營的明棋公司前負責人曾忠信卻告上法院,指控官田鋼買下商場後不願承受當初合約載明履約保證的4.8億元債務,沒想到官田鋼董事長汪振澤卻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雙方各說各話,讓整起事件成了羅生門。

▲官田鋼因東方巨人商場交易案鬧上法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根據《鏡週刊》報導,官田鋼在2018年原本要與關聯企業保利都共同收購東方巨人商場不動產,後來改以6.2億元收購東方巨人商場的明棋公司股權,當中合約履約保證條款載明交易金額中的1.4億元使用6期支票支付,另外4.8億元的明棋對兆豐銀行貸款則是由受讓人(買方官田鋼、保利都)承受。

曾忠信表示官田鋼付了前2期後就不再繳錢了,更否認合約中需承受的4,8億元債務,而債權銀行兆豐也不追加或變更連帶保證人,導致曾忠信賣掉明棋後卻繼續被當作連帶保證人,目前所有不動產及手上持有的上市櫃公司股票都被銀行扣押。

汪振澤卻反駁指出當初交易的是股份,合約上載明的明棋4.8億元債務由受讓人「承受」,應該要把它解讀為「承認」,實際欠款還是在明棋身上,汪振澤更以台積電為例:「若你買了台積電股票,就算台積電有貸款也不應該跑到你身上」,強調官田鋼未因該股權交易而承擔明棋的4.8億元債務,公司也沒有對明棋的債務進行背書保證。

有看過交易資料的法界人士向週刊表示,官田鋼取得明棋經營權,理應要承受公司債務,加上雙方簽署的契約是寫在履約保證條款,代表官田鋼願意承受明棋的債務,因此汪振澤將「承受」解讀成「承認」實在有點牽強,原本單純的大樓買賣交易卻演變成雙方對薄公堂,最終只能等司法判決才能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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