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一刀刺死睡覺父 二審改判18年…法官:非完全泯滅良心

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去(2019)年11月初彰化縣員林驚傳人倫悲劇,一名57歲巫姓男子在睡夢中,慘遭女兒持水果刀刺頸,巫男經搶救後仍不幸失血過多不治,事後巫女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遭起訴,一審彰化地院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巫女不滿上訴。二審在今(8)日宣判,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巫女有期徒刑18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仍可上訴。至於改判18年的理由,台中高分院表示,因巫女的母親已原諒,加上巫女犯案時僅刺1刀就罷手,並非完全泯滅良心,仍可教化,再者巫女本身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所以評估所有情狀後量處有期徒刑18年。

▲巫男被刺脖後失血休克,送醫搶救後仍不幸傷重不治。(圖/資料照)

彰化員林在去年11月5日發生一起女兒殺父案,當時29歲的巫姓女子,疑似不滿父親指責,當晚11時,她竟趁著父親入睡後,悄悄拿著水果刀行凶,朝父親脖子刺了一刀後就衝下樓,看到媽媽後就聲稱「爸爸自殺了」等語,接著二話不說騎機車逃跑。巫男送醫時已呈現出血性休克,經搶救後仍不幸在翌日凌晨死亡,至於巫女也在附近的公園被警方逮捕,事後遭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

該案,一審彰化地方法院依法判巫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巫女自己提起上訴,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在今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巫女有期徒刑18年,並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仍可上訴。從無期徒刑到改判18年,台中高分院提出主要理由,其中一項為,巫女在2010年被診斷患有重鬱症,又於2014年診斷患有想型精神分裂症、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等,而犯後經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她在案發時存在影響責任能力的因素,也就是受到思覺失調症影響其行為辨識、控制力,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巫女行凶後騎車逃跑,在公園廁所被警方逮捕。(圖/資料照)

父母辛苦養育理應知恩反哺為報,但巫女卻罔顧人倫萌生殺人犯意,動手刺殺睡夢中的父親,台中高分院強調,其犯行違逆倫常、惡性非輕,對社會也確實造成危害,其犯罪情節實屬重大,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巫女長期飽受精神疾病困擾,加上沒有前科、素行尚佳,以及巫女的母親選擇原諒,願意以愛喚回女兒、幫助女兒重生,督促她接受治療,甚至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女兒一個機會,法官表示,「堪認巫孟玲並非完全泯滅良心,認如對巫孟玲施以長期監禁,佐以監所內之輔導教化及適當治療處遇下,當可促其深入反省並改善更生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8年。」

不過台中高分院也表示,考量巫女長期有幻聽、妄想等負性症狀,若未經相當治療,出獄後確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所以為預防,「併予宣告巫孟玲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長之監護期限5年,以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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