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她父母自首無用!嫩妹被撿屍求負責 帥男稱死會秒挨告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彰化市1名朱姓男子,先前與嫩妹小敏(化名)相約KTV歡唱,結束後對方喝醉狂吐,他便提議先到摩鐵休息,小敏一再提醒:「你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朱男仍趁機與她發生關係,由於小敏對朱男有好感,事後不斷要求對方負責,朱男為了與女友分手,主動要求小敏對他提告;彰化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朱男3年6月徒刑,朱男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隊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朱男購買手機時結識小敏,當晚深夜11時許2人相約彰化市某KTV唱歌,隔天凌晨2時許,小敏不勝酒力一直嘔吐,連自行走路都有困難,朱男遂提議到摩鐵休息,小敏則二度出言提醒朱男,內容提及「你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等字句。

孰料,朱男將對方言語拋諸腦後,一進門就脫去小敏衣褲,然後強行硬上得逞;同日上午時分,小敏酒醒後赫然發現,自己身上一絲不掛,下體還隱隱作痛,她立刻追問朱男此事,始知自己慘遭撿屍;事後小敏與朱男仍有聯絡,2人還到摩鐵嘿咻2次,直到朱男坦承自己有女友,2人關係才出現變化,還為此爆發爭執。

後來朱男不斷遭到對方糾纏,主動向小敏父母自首道歉,希望雙方可以好聚好散,但小敏卻不買帳,堅持要求對方對她負責,最後朱男想不到辦法脫身,遂主動向小敏表示,「那你就告我好了!」,2人一同前往警局報案。

▲朱男撿屍通訊行女店員遭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朱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朱男律師則說,當下小敏不但配合起身,還有更換姿勢等舉動,指出小敏並非被撿屍;朱男還說,小敏不甘自己遭疏遠,頓時由愛生恨,遂故意提告來報復他。

一審法官認為,無論2人關係為何,或是先前曾交往過,朱男特地向小敏父母道歉,顯然2人並非合意性交,遂依乘機性交罪判朱男3年6月徒刑;朱男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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