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躲酒駕衝撞員警逃逸…「肇事逃逸竟無罪」台中警譁然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酒駕撞警竟然無罪!台中市一名彭姓男子去年12月,開車搭載友人行經台中夜店MUSE附近時,見警員設攔截點抓酒駕,彭男心虛,先假裝停車受檢,不過看員警上前時突然踩油門衝撞員警逃逸。員警因遭衝撞整個人從引擎蓋落地。彭男被依傷害罪、肇事逃逸罪起訴。不過到了一審法官卻有不同見解,彭男在肇事逃逸上被判「無罪」。

▲台中警察遭犯嫌躲避路檢衝撞,彭男逃逸後法官竟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彭男衝撞員警被依傷害罪起訴,一審法官依因彭男已與員警達成和解,判彭男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需服勞役100小時。但在衝撞員警後逃逸的「肇事逃逸罪」卻獲判無罪。法官指出,最大關鍵在於行為人「非出於故意」。判決解釋,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行為人「非出於故意」,也就是要肇事者「意外」發生交通事故或車禍後逃逸才算。但以彭男的行為來說,是因要逃過檢測才「故意」衝撞員警逃逸,有「故意」殺人、傷害、重傷害的主觀犯意,而駕車肇事致人死傷時,僅能以殺人罪、傷害罪、重傷罪等刑責論處。

▲肇事逃逸成立要素為「非出於故意」,因此彭男衝撞員警則以妨害公務及傷害故意來論罪。(圖/翻攝畫面)

整個事件過程,彭男明顯是為了逃避酒測故意撞警,並非肇事逃逸的「非出於故意」因此僅能以妨害公務執行及傷害故意來辦理,不能以肇事逃逸來論罪,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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