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裡停車、下車「呼吸新鮮空氣」 造成塞車乘客獲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搭乘友人轎車行經雪山隧道時,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友人因此停下車來,讓張男下車呼吸新鮮空氣。但因車子就停在道路中央,沒停在「避車彎」,加上是張男先下的車,遭國道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認為,張男的行為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即可,不構成公共危險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

▲行經雪隧時,張男突然感到胸悶不舒服,由友人停下車來後,下車喘息。(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起訴,20多歲張姓男子於8月7日下午2點多,搭乘朋友的轎車由宜蘭前往台北。行經雪隧時,張男突然感到胸悶不舒服,開車的友人見狀,緩慢停下車來,讓張男開門下車透氣,友人也下車查看狀況。

只是這一停就停在道路正中央,造成後方其他車輛不是得改道,就是被堵住無法前行。國道警察隊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為張男已經違反刑法第185條,將張男移送法辦。

檢方傳喚張男出庭,他表示當時真的突然有胸悶、喘不過氣的感覺。而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也發現,張男下車後,確實有手扶著牆壁、彎腰,似乎正在「喘息」的動作,身體不適的說法,並非不可採信。

且雖然車子沒有依規定停在避車彎,造成車流堵塞,但與一般交通壅塞狀況無異,認為可依法處以行政罰,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要件,因此給與張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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