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獵豔!尾隨短裙妹打手槍 色男拿精液抹翹臀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在新光三越A8館逛街時,瞥見前方1名短裙女子小晴(化名),身材十分火辣,陳男頓時色心大起,不但悄悄尾隨其後,還邊走邊打手槍,甚至將精液塗在小晴臀部;陳男應訊時辯稱偷,他並未公然打手槍,高等法院採信其說法,維持無罪確定;至於性騷擾、公然侮辱及毀損他人器物罪部分,雙方則是達成和解,小晴具狀撤回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警調查,去年4月4日,陳男到新光三越A8館逛街,並看見身材姣好的小晴,他頓時色心大起,先把外套披在右肩,悄悄走到小晴後方,接著開始打手槍,然後稍微撥開外套,再對著小晴臀部噴精,檢方認為,陳男在大庭廣眾下打手槍,明顯觸犯公然猥褻罪,遂依法將他起訴。

▲陳男將精液抹在短裙妹臀部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男辯稱,他的確有打手槍,但外套有蓋住下體,自己並未在眾人面前露鳥,而且他也沒掀開外套,然後射精在小晴臀部,他是先把精液射在自己手掌,再塗在小晴短裙上面。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陳男的確有往前一步的動作,但影片解析度不佳,無法確認陳男是否裸露下體,因此認定他是利用外套遮掩手淫行為,過程中並未裸露生殖器,顯然不想供人觀賞,並非公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

法官認為,一般射精為噴射狀,精液範圍理應較大,但小晴短裙精斑範圍較小,並且呈現圓點狀,不像是陳男噴精所致,因此維持無罪見解,全案確定;除此之外,小晴另提性騷擾、公然侮辱及毀損等告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小晴決定撤回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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