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無對證?竹縣消防員涉性侵少女 性侵事證不足一審無罪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一名陳姓小隊長,兩年前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抄錄常打來報案的17歲少女的電話,不但傳送簡訊趁機混熟後,還多次邀約外出,最後在車上對她性侵得逞,少女情緒糾結,一直走不出陰霾,今年二月份選擇輕生,新竹地檢署依法將陳員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審理後以性侵事證不足,10日宣判無罪。

 

▲新竹縣陳姓消防員涉性侵,少女今年2月份輕生,10日一審宣判陳姓消防員無罪。(圖/翻攝自臉書)

陳姓消防隊員今年初賠償家屬十萬元並簽下和解書,但接受調查時否認犯案,聲稱當時僅要求少女到後座,並未性侵或猥褻。

新竹地院認為少女的控詞前後不一致,且檢方無法證明和解書內容與性侵犯行是否有關,再加上少女的控詞空泛,並未明確說明性侵手段與經過情形,敘述前後不一,無其他證據可佐證。

最後,少女遲至去年十一月才驗傷,離案發時間已超過一年七個月,以至於無法採信驗傷診斷。合議庭法官馮俊郎、王榮賓、王子謙最後諭知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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