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開庭 李恆隆大吐苦水:我是228後最大被害人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收賄案,11日第三度開庭,首度傳喚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不過李恆隆一開始即針對檢方起訴內容中「緣起」部分大吐苦水,認為檢方寫錯,希望能與檢方協商後正,並強調他是「228後最大被害人」。此部分足足花了2小時檢辯爭辯,最後才進入行收賄案主體程序,李恆隆表示,就行賄犯意、對價關係等他全部認了,有送錢給蘇震清、余學洋,並透過郭克銘交付金錢給廖國棟。

▲立委收賄案北院開庭,首度傳喚李恆隆,李恆隆花了2小時,針對SOGO經營權部分大吐苦水。(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立委收賄案緣起於爭議20多年SOGO經營權案。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李恆隆為了奪回SOGO經營權,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人,希望協助推動公司法修法,讓他處於有利條件。

但開庭時,李恆隆與委任律師便針對檢察官起訴書中「本案緣起」部分有意見,認為檢方的寫法,完全不是事實,抹煞了李恆隆在SOGO經營權所做的努力,希望能先與檢方先進行協商,有錯的地方能夠修正。

李恆隆大吐苦水,強調SOGO案是台灣最大官商勾結舞弊案,他一心一意想取回SOGO,花錢如流水,卻也很多人想騙他,又讓他被塑造成台灣最可惡的人。之後法院判決,讓當時的媒體報導一一更正。他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送錢給立委,沒想到此次檢方起訴,內容寫得如此不堪,又讓媒體再寫了一次錯誤內容。

李恆隆並向檢方保證,已經自白的筆錄絕對不會更動,但也希望檢方能修正起訴書所載的內容。

對此檢方打臉,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協商程序是被告對於起訴罪名已認罪,開庭時應該是表達是否認罪,不是利用協商程序對起訴書所載內容進行更改。起訴書內容最終須由法院認定,並非檢察官可以隨意更改。

檢方強調,如果被告認為SOGO經營權案部分有誤,可進行意見表達,提出相關事證,再請檢察官表達意見後,由法官進行最終認定,而不是在法庭上長篇大論,耗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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