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少女不給裸照「公開妳被性侵過」 惡男判3年2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經營鹹水雞的沈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與2名未成年少女結識,要求其中一名少女自拍下體、胸部影片供他欣賞,少女拒絕,沈男便威脅「公開妳被性侵過」,讓少女不得不從。因沈男與另名少女性交且拍下影片被逮,全案因此曝光。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脅迫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共3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沈男威脅少女,不傳裸照給他,就要對外公布少女曾被性侵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沈男被控於2018年1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Cheers」與A少女認識,少女下課後,2人在旅館發生性關係,沈男並將過程拍下,存檔5段影片。因少女事後報案,警方循線逮到沈男,在其手機裡又發現少女B的猥褻照片,揭發沈男惡行。

檢警調查,沈男同樣透過「Cheers」與少女B認識,要求少女B自拍下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91張,影片5段。之後少女B拒絕再提供,沈男卻造假少女B母親的臉書,威脅少女B,要公開她曾被性侵之事,少女B嚇得再又傳了6張裸照及2段影片給沈男。

法官認為,少女B部分,6張照片與2段影片的數量不大,且皆僅供沈男自己觀賞,並未散布,難任犯罪情節重大,又與少女A、B達成和解,獲得家長原諒,可見犯後有悔意。因此依脅迫使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一共3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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