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男匯款「520元」示愛! 前女友不領情心驚報警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敬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曾為情侶關係,由於敬男會對女友施暴,2人因而分手,黃女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敬男為了挽回這段感情,以未顯示的電話號碼,打電話、傳簡訊給黃女外,匯款「520」元到黃女的銀行帳戶中,向黃女示愛,甚至到黃女上班地點守候,但這些行為不但未打動黃女,反讓黃女不堪其擾,憤而報警,而桃園地檢署也依違反家暴防治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警調查,27歲敬男原與黃女為情侶關係,但敬男卻對黃女暴力相向,讓黃女憤而提出分手,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桃園地院今年6月間核發保護令,規定敬男1年內不得與黃女有身體、精神上的侵害,也不能對她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非必要聯絡,且應與她的住所、工作場所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

但敬男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在7月6、7日接連以未顯示電話撥給黃女4次,並傳簡訊示愛,甚至在同月16日時,匯款520元到黃女的銀行帳戶中示愛,此外,又於20日深夜11時,跑到黃女上班地點守候。

黃女不堪其擾,因此向警方報案,並出示通聯紀錄與匯款紀錄做為證據,而敬男到案後,均坦承不諱,聲稱是為了挽回這段感情才會以簡訊、匯款方式向黃女示愛;檢方認為,敬男行為已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因駛向法院生景簡易判決處刑。

▲敬男傳訊、匯款示愛前女友,不但未讓對方回心轉意,更觸犯保護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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