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婚前協議」房產分女友一半 妻外遇離婚反討「佔用費」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新婚夫妻為了確保婚後財產分配問題,都會在結婚前立下《婚前協議》,透過協議簽訂保障自己未來的生活,但是在中國一名男子小軍(化名)卻在離婚後差點得按月「付房租」給前妻,但明明房子是自己的、貸款也是小軍在繳,前妻卻能平白無故分杯羹,就跟這張《婚前協議》有很大關係。

▲前妻外遇離婚,卻因《婚前財產協議》反過頭來討「房屋佔用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小軍和前妻還是男女朋友身份時,跟爸爸一起合買了一間房,2016年小軍為了保證雙方婚後生活的和諧幸福與穩定,和前妻小麗(化名)簽訂了一份《婚前財產協議》,並且在湖南省長沙市長沙公證處辦理了公證。這份協議提到,小軍在岳麓區的房產50%的產權份額,在兩人結婚後屬於小麗的個人財產。但是2019年小麗出軌雙方離婚,結果小麗就以這份《婚前財產協議書》向法院提起訴訟,她主張房子50%是屬於她的,小軍必須支付從2016年協議生效到離婚這段時間(共39.5個月)的房屋佔用費,每月付1000元(約台幣4331元),形同變相在收房租。

法院一審判決小麗勝訴,但無法接受結果的小軍再上訴,官司到了二審出現逆轉。法官認定,基於贈予房屋的貸款並未償還完畢,故該贈予合同實際未履行,男方未將房產交付,也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贈予合同暫未履行,小軍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依法可以使用房屋,撤銷了一審判決。

法官指出,小麗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僅有「債權」,並非所有權,基於小麗享有的是房屋的債權,只能請求小軍交付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而非爭討「房屋佔用費」,故撤銷一審判決,小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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