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外埋伏「買兇」潑酸前女友 恐怖男判刑7年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陳韋傑不滿與蔡姓女子分手,趁蔡女及其父親前往士林地檢署出庭後,「買兇」埋伏在地檢署外,朝蔡姓父女潑硫酸,造成蔡女全身一半以上3分之1灼傷,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陳男9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4日宣判,因陳男等人未再做無罪答辯,也表示願賠償。考量陳男已賠償50萬元,改依重傷害罪判7年10月徒刑,其餘上訴駁回。

▲陳男等人行兇的地點,就在士林地檢署外,引發外界關注。(資料照/翻攝畫面)

審理期間,陳男強調,他想將投資的基金贖回,好做為賠償金,希望法官能讓他交保,處理賠償事宜。被害蔡女的父親則感嘆,女兒好不容易養到大,現在卻被傷得體無完膚。法官認為,被害人整個背部都受傷,可以想見有多痛苦,提醒陳男,若不儘快賠償,恐將影響量刑。

一審陳男被判刑的部分有共同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9年、誣告罪處有期徒刑6月;負責執行潑酸的男子張家豪,被依共同犯重傷害罪,判刑7年6月,把風的男子李育龍也被依同罪,判刑6年。另陳男的現任女友廖姓女子,犯誣告罪,判刑3月。

2019年4月間,陳男先是將印有私密照片的恐嚇傳單與冥紙,委由廖姓女友貼在自己的住處外,並破壞自己的機車,再假裝成被害人,向警方報案,由廖女指控為蔡女所為。2019年9月間,士林地檢署傳喚蔡女出庭,陳男得知開庭時間,竟然以50萬、10萬元代價,找來男子張家豪、李育龍2人,埋伏在地檢署外等候。

待蔡女和陪同的父親從地檢署走出來,張男立刻現身,朝蔡女身上潑灑硫酸,導致蔡女全身超過2分之1有3度灼傷送醫。張男則立即搭上李男的轎車逃往桃園。

只是陳男原本答應以50萬、10萬元代價請張、李2人行兇,但2人卻只收到6000元,陳男還要2人搭火車到花蓮,2人拒絕,並開車返回台北,見事情鬧上媒體版面,主動向警方投案,並咬出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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