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不判死就引渡」 法界:沒辦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女大生在台遭殺害命案,家屬透過馬國媒體跨海喊話,希望台灣司法能對兇嫌梁育誌判處死刑,否則將提出引渡,送到馬來西亞審判。對此,法務部官員私下表示,目前台灣與馬來西亞沒有簽訂引渡協議,且台灣對梁育誌有司法管轄權,因此依法法務部應不會,也無法引渡。

▲女大生在台遭殺害,若兇嫌未被判死,家屬表示將不計算代價,引渡兇嫌到馬國接受審判。(資料照/翻攝畫面)

法務部表示,對於家屬的悲痛感同身受,也可以理解家屬的主張。犯罪被害補償部分,家屬若提出申請,將由橋頭地檢署依法辦理,至於引渡一事,依引渡法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馬國媒體報導,死者家屬於23日,公開一封由總統蔡英文寫給家屬的信,內容提及「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家屬目前已透過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擔任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包括將提起國賠,因家屬認為,女大生的死「是台灣當局疏忽造成」。並希望法官能對梁育誌處以極刑,如果不能,將不惜一切代價引渡罪犯。

但到底能否引渡,有法務部官員表示,台灣與馬來西亞並無另行簽訂雙邊引渡協議,且案罪地在台灣,梁育誌為台灣籍,依法台灣對梁育誌擁有司法管轄權,而目前案件已在偵辦中,台灣方面應不會將梁育誌引渡。

根據引渡法第4條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但該人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請求引渡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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