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熔爐》!花蓮惡狼性侵院生 二審逆轉重判13年

記者羅欣怡/花蓮報導

花蓮一間私立安置機構,前年爆發張姓行政組長涉嫌長期性侵身障學生,遭一名剛到職的護理師揭發後才曝光。檢方起訴時羅列10項罪名,但一審緊認定其中一件成立,判刑4年10個月;經上訴後,二審判決出爐,法官撤銷張男起訴時對兩女指侵、強制猥褻的無罪判決,改依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分別判7年10月、3年10月徒刑,一審強制性交未遂案維持原判決,3案合併應執行13年。

▲花蓮一間私立安置中心前年爆發性侵醜聞,涉案的張姓組長二審加碼重判13年。(圖/資料畫面)

被指性侵的張姓組長,從85年起就在這所安置機構上班,一直到前年安置所來了名護理師才揭開他的狼行。檢警調查,這名張姓組長從104年2月開始,製造與女院生獨處的機會,用威脅方式逼迫院生讓他撫摸下體與胸部,或是要女院生反摸他的下體,事後再給50到100元的封口費,4名受害人年齡介在20到30歲之間。

雖然張姓組長喊冤否認犯行,但檢察官仍以10項罪名起訴他,但花蓮地院一審只成立其中一件,認定張姓組長趁澆花之際,強逼女院生就範,後來因為有教保員到場才未得逞,法官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10月,其餘均無罪。

雙方上訴後,花蓮高分院二審審理時,認為張除了一審的罪行外,另外分別在104年和105年間,又對兩名女院生襲胸和摸下體,認定張男犯下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各一次,刑期也從一審時一案的4年10個月,二審逆轉為3案合併應執行1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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