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交通部研議修法 擬重刑重罰

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日前高雄阿蓮區水產行小貨車上台88線對前方重機惡意逼車,造成對方慘摔,掀起撻伐眾怒,交通部長林佳龍更痛批惡意逼車為「全民公敵」。交通部目前正在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罰則,包含提高罰緩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外若不幸造成傷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刑期到2分之1。

▲高雄水產行逼車重機騎士,上百位重機車友撻伐聲援。(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

交通部統計,2017年至2019年間,逼車違規事件共807件、擋車則為1450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遇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若肇事則吊銷駕照。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惡意逼車」行為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已有處罰規定,交通部已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討論,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罰則,包含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另外新增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根據現行法規,車禍肇事致人死亡或受傷,依刑法第276條及第284條,致死者處5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徒刑,致傷者則處1年以下徒刑,若交通部未來修法,法官可依原法條加重刑期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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