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黃之鋒案 港律政司指外國批評無根據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等3人昨天被判刑入獄,事件引起部分歐美國家關注和批評,香港律政司發表聲明,指相關批評毫無根據,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右)、周庭(左)和林朗彥(中)2日被法院判處7至13.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他們從2012年「反國教」運動起,並肩作戰近10年,陪伴彼此的青春,也見證香港社運的興衰。圖為3人11月23日出庭前合照。(圖/中通社提供)

律政司昨天深夜發表聲明指出,3名被告已承認控罪,那些要求立即釋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顯示出他們罔顧3人已認罪的事實。

聲明強調,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聲明指出,對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既不恰當也不理智;若企圖藉此等言論對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

黃之鋒、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因為觸犯煽動他人進行非法集結等罪,昨天被地方法庭判處入獄7個月至13個半月不等,事件受到部分歐美國家關注,指是「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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