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10萬瘋狂虐殺2小時 18歲少年羈押禁見3共犯交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日發生在台北市文山區的虐殺命案,疑只為了10萬元債務,24歲鄭姓男子遭18歲潘姓少年等人凌虐長達2小時,丟包到醫急救無效死亡。包括潘姓少年在內,一共4名嫌犯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聲押。台北地方法院4日召開羈押庭,訊後裁定潘姓少年羈押禁見,趙姓、顏姓、劉姓3名共犯,則分別獲1萬元至3萬元交保候傳。

▲潘姓少年雖然主動投案,但法官認為其說詞還有諸多疑點,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全案發生於1日深夜11點多,死者鄭姓男子進入景隆街一民宅後,遭埋伏許久的潘姓少年等4人,以老虎鉗等凶器毆打,凌虐近2小時。2日凌晨1點多,因鄭男倒地不斷抽搐,潘男等人趕緊開車將鄭男載到醫院丟包,但鄭男到院前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經院方搶救後依舊宣告不治。

潘姓少年事後主動向警方投案,並宣稱與鄭男有10萬元債務糾紛。警方除隨即趕赴醫院外,也先後將18歲的劉姓男子、33歲的顏姓男子,以及一趙姓男子逮捕到案。只是僅僅為了10萬元就將人凌虐致死,檢方認為動機不單純,不排除有幕後「黑手」,將4人聲請羈押。

法官則認為,潘男對於4人間的分工、如何策畫、動機等皆有避重就輕、與常情及邏輯矛盾的狀況,供詞也與檢警調查和同夥的說法不符,因此尚有諸多疑點待釐清。加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認為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顏姓、劉姓與趙姓男子,法官認為3人雖然否認犯罪,但相關卷證資料可佐證確實涉犯殺人、傷害致死等罪。考量其是否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及犯罪程度,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趙姓男子與劉姓男子各3萬元交保、顏姓男子1萬元交保候傳,3人通通不得與案件相關人等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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