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併購頂好准了!公平會提「4條件」保障中小型供應商

量販龍頭家樂福併購頂好震撼市場,公平會今天審查結果出爐,因有助於提供消費者更優惠價格及便捷服務,決議通過結合案,不過也提出4條件,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

▲量販龍頭家樂福併頂好,公平會審查結果出爐,9日委員會議決議,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對於公平會審議結果,家樂福晚間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未來將持續以消費者權益為最優先考量,提供更優惠的商品及服務。

家樂福集團目前在台灣有130家分店,其中包含65家便利購超市,頂好Wellcome超市共有196間、JASONS Market Place則有25間。

公平會表示,此案屬於量販超市業者的水平結合,綜合考量之下,認為結合後不致於對市場競爭產生實質減損效果,而且結合後,業者可擴大採購規模,降低商品成本,並整合銷售網絡及發展線上業務,提升物流配送效率,有助提供消費者更優惠價格及便捷服務,增進消費者利益。

不過家樂福的上游供應商統一企業公司及所屬企業集團共計持有家樂福40%股份,公平會憂心,統一兼具供應商與股東身分,可能有「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行為」的疑慮。

此外,也存在中小型供應商因議價能力不足,而退出參與結合事業通路的可能性;如此一來,可能減損產品多元性,影響消費者權益。

為了確保家樂福併頂好之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決議附加負擔,提出4大條件。

首先,家樂福與統一的交易條件要符合商業考量因素及常規,不能因為統一是股東,就給予特殊待遇。

其次,為了保障中小型供應商權益,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應該維持目前針對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台幣100萬元的中小型供應商設置的專案,並確保專案若有修改或替換時,整體而言,不會對中小型供應商更為不利。

第三,此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無正當理由或未予合理通知時,不得終止或將任何中小型供應商自供應商名單中除名;若有終止或除名情事應附理由,並允許該中小型供應商有機會向家樂福高階經理人請求覆審該終止或除名的決定。

第四,結合實施當年度起、3年內,於每年4月1日前應提供兩類資料給公平會;一是家樂福與統一間現行有效的供應合約影本以及商業條件,二是有關中小型供應商家數及家樂福自該等中小型供應商採購的總金額年度報告。

家樂福回應:

有關今日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0%已發行股份之結合申報案,家樂福在此誠摯歡迎頂好超市和Jasons Market加入家樂福這個大家庭,未來家樂福將持續以消費者權益為最優先考量,提供消費者更優惠的商品及服務。

再次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們的關心,關於本結合案後續執行進度,家樂福也將第一時間與各位媒體朋友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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