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逃脫!沒上銬、用手機 警政署:釐清案情後依法究責

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本月9日,新竹32歲的通緝犯籍斯瀚,佯裝身體不適就醫,趁機跟友人串通,襲警之後逃亡,而當時籍男假裝跟友人聊天,手上拿著手機、沒有上手銬,之後男姓友人跟警員拉扯,籍男趁隙跳上車逃逸,消息一出震驚各界,也讓警方顏面盡失。由於警方讓籍男與友人接觸,加上未上手銬等等,恐成整起案件的疏失,所幸10日晚間,籍男跟同夥等人,在基隆市七堵區落網,他表示,手機是警察給他打給家人的。對此,竹縣警方指出,釐清案情後將檢討、懲處失職人員。

▲通緝犯籍斯瀚跟同夥,被警方逮捕落網。(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刑事局某高階警官認為,戒護的員警太大意,在車門打開的時後,就應該要有警戒心,再加上戒護流程不正確,才會導致這次脫逃事件的發生。當時籍男腳上有腳鐐,站在急診室外,和開著紅色轎車的女友聊天,但這時他的手銬已經取下,還可以自由開啟車門,手上拿著手機,這都是不該出現的狀況。雖然戒護時是有上手銬和腳鐐,籍男在醫院打針時,也確實單手上銬在床頭,但離開醫院時,雙手是沒有手銬的,知情員警表示,這些行為都是違反解送SOP。

▲襲警逃脫,通緝犯籍斯瀚落網。(圖/記者 羅欣怡攝影)

刑事局警官指出,戒護就醫也算是解送犯人,根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解送2名以下人犯,得派兩名員警戒護,而且不得與他人接觸,人犯要有戒具,視需要上手銬、腳鐐與安全帽等防護器具,上車時須坐在後座,以及警力需注意可疑人車、如果身在人群擁擠處,應該要特別提高警覺。對此,警政署表示,已請新竹縣警察局查處,依法究責,另外,列案例教育檢討,加強各地員警教育訓練,確實遵守解送人犯辦法等規定及標準作業程序,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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