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劫囚案最「雖小」是他不是籍斯瀚 這一動作恐關5年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 12/11 10:39 發稿 | 14:03 更新:新增影音 】

32歲的通緝犯籍斯瀚因為在派出所得知女友懷孕,臨時策動了整起「劫囚計畫」,但是他們只想到開頭,沒計算到後續,最後落得狼狽落網,但其實整起劫囚案計劃人雖然是籍斯瀚,但他可能只涉及一年以下(刑法第161條第1項)的刑期;涉案最重的是幫他壓制員警的彭男,有可能面臨5年以下(刑法第162條第1項及第2項)的刑責。

▲策劃劫囚案的籍斯瀚反而是整個案件中涉及刑責最輕的人。 (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籍斯瀚為愛策劃劫囚案,除了原本的5年6個月刑期外,依刑法第161條第1項: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籍斯瀚同歲的彭男,以及負責開車接應的籍男女友陳女、挺閨蜜而中彈受傷的曾女,將面臨刑法162條第1項: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2項: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籍斯瀚女友找來閨蜜相挺,現在都要一起面臨牢獄之災。(圖/翻攝畫面)

▲壓制警方的彭男(右)涉及刑責比策劃劫囚案的籍斯瀚(左)還要重。(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平時沒正當工作的彭男,這次卻參與了劫囚案,落網後得知自己是整起案件中面臨最重刑責的人,反而顯得相當緊張,流露出後悔之意。

另外因疏失導致籍男脫逃的員警,也恐面臨刑法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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