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族10點後洗衣服 女房東嗆「斷電到明天」扣押金不還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王姓上班族工作需要經常加班,深夜才得以返家洗衣,但饒姓女房東多次傳訊「晚上10點後不洗衣服」、「噪音超過3次請搬走」等語,王男受不了提前搬走,但女房東卻以修繕問題為由,不歸還押金3萬4000元,王男憤而提告請求返還,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提前搬走應賠償1個月租金,女房東僅需賠償1萬7000元。

▲男房客因加班緣故經常10點之後才洗衣服,提前搬離後女房東不願返還押金。(圖/翻攝自PIXABAY)

王男今年2月以1萬7000元租金向饒姓女房東租屋,租期半年,並支付2個月押金。他指出,女房東在今年5月30日與他終止合約,但卻以花灑損害、換鎖,且浴室通水管費用也要他負擔3000元等,遲遲不把2個月押金還他,因此決定提告。

不過,饒姓女房東主張,是王男自己要在5月30日終止租約,且王男應該給付一半的修繕費,應從押金扣除,另外,王男提前終止合約要賠償她一個月租金,也就是1萬7000元。

法官勘驗LINE對話訊息,發現王男搬離前兩人大吵一架,饒女稱「你們是我出租房子最離譜的人,從沒人在晚上10點後洗衣服12點洗,這裡沒別人嗎?不用睡覺嗎?水一開水控器馬上啟動一直響。」、「不歡迎沒公德心的人」、「噪音超過3次,請搬走不留人。不要挑釁。」。

王男則回覆,「我才第一次遇到妳這樣的房東、我們最晚十一點洗、我們是上班族、也會加班、哪有其他時間洗衣服?搬進來時沒規定、越規定越多?」、「我們也不囉嗦的,押金退還、馬上搬」、「昨天還跑進我們浴室拔我們插頭、這是我們的使用範圍!!不是跟你說過了嗎」、「退押金_我明天馬上搬」。

接著饒女則說,「可以阿。錢算一算馬上搬。但是押金是退租後30天後計算應付錢再退。」、「你用甚麼理由要押金。是只要你喜歡什麼事都可以做嗎」、「住戶大多假日洗衣服,你這間男房客之前是中午回來洗衣服。租房有權利及義務,只要求權利不盡義務這算什麼。凡事你喜歡就可以?你要天天洗是你的事,錢我會加,時間不超過10點,超過斷電到明天」。

法官觀察對話紀錄,可見雙方口氣均不佳,大部分是相互爭吵指摘的情緒用語,但看不出有合意終止合約之意,且王男最後傳訊「現在妳(饒姓女房東)說要終止租約」,饒女卻沒有回應,可以認定王男單方面終止合約。

據兩人租約條款,若租客租賃期間內單方終止租約而提前搬遷至他處,應賠償違約金一個月租金1萬7000元,至於女房東主張花灑、浴室水管及門鎖部分,難以認定應由租客負擔,王男不需賠償,因此饒女應再返還1萬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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