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人夫2度性侵同事女友 妻「丟3千逼和解」揚言反告通姦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人夫,前年7月間,佯稱替同事的22歲女友小花(化名)找工作,將她誘拐到租屋處,卻將對方撲倒2次性侵得逞,王男挨告後,否認性侵,甚至反咬是小花挑逗他;誇張的是,王男的妻子,事後不但丟下3千元要小花和解,甚至揚言要告小花通姦罪;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犯後依舊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2個強制性交罪嫌判他5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與小花的男友是同事關係,前年7月6日下午3時許,傳訊稱要幫小花找工作,與小花碰面後,王男又提議用電腦上網找工作,見小花同意後,便將對方載回租屋處,卻趁小花使用電腦時,強脫對方衣物性侵得逞,隨後又在事隔2小時後,再度性侵對方,全案直到小花向男友泣訴此事,全案這才曝光。

王男挨告後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時與小花接吻後,小花語帶挑逗得跟他說「不要」,他便停下詢問對方「可不可以?」見小花點頭後,才與她發生關係,事後甚至還曾煮麵給小花吃,晚間7時許,再度獲得小花同意下,才發生關係,最後開車載她返家。

王男律師代為主張,王男當天傍晚與小花第一次發生完關係後,曾問小花是否要外出用餐,但小花選擇留在租屋處吃麵,照理講,小花若被王男性侵,理所當然會對王男產生恐懼、厭惡的感覺,而想盡快逃離處所,但她卻選擇與王男共進晚餐,並於當晚7時2度發生關係,事後甚至傳訊詢問王男是否有吃飯;認為不能僅憑小花單方面指控,作為推論王男犯罪的唯一證據。

小花則稱,第一次遭性侵後,曾想離開,但因離住家距離較遠,自己也很緊張,想說如果逃走或是報警,王男會做出傷害她的事,自己非常害怕、恐慌,一直哭泣才會繼續待在王男家中吃飯。

小花更稱,王男的妻子在事發後2天,在王男陪同下,前來找她與男友,當天王妻態度很差也十分強勢,逼她和解,甚至揚言「我可以告她、刑法239 條通姦罪處一年有期徒下徒刑,所以你們現在想要怎麼解決」,後來更丟下3千元,最後2人並未收下3千元,由男友到公司轉交給王男。

法官發現,雙方今年1月間曾無條件和解,但小花表示,當下雖不想和解,但由於不想經歷訴訟程序,才會簽下和解書,但事後卻發現,和解書內容不太對,曾表示要做更改,但王男的律師卻稱「王男還是會有罪,不會影響他的罪名」,所以她才會簽和解書與撤回告訴狀。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不予採信王男與其律師說法,認為王男為一逞私慾,竟不顧小花意願,侵害小花性自主法益,造成她身心痛苦,所為應予嚴厲譴責,且犯後猶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2個強制性交罪嫌,各判他4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

▲王男2度性侵小花得逞後,王妻不但丟下3千元要和解,更揚言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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