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理人夫偷吃女同事 正宮聽小三嬌嗔「我衣服沒穿好」氣炸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朱姓人夫,為某保險公司襄理,去年間,與同為襄理的沈姓女同事大搞婚外情,上摩鐵嘿咻,正宮透過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曾進出摩鐵,完事時沈女還曾在車上嬌嗔「我衣服沒穿好」,讓她氣炸提告;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正宮的配偶權,判2人應賠償正宮15萬元。

正宮主張,自己與朱男在2011年結婚,育有2女,但沈姓女同事明知丈夫是有婦之夫,仍與他暗通款曲,2人甚至還在去年3月21日,駕駛朱男母親的轎車,前往摩鐵發生性關係,侵害自己的配偶權,因此向2人求償60萬元。

朱男則主張,正宮並未得到母親同意,就在車上安裝行車紀錄器,並違法拍攝他公務用的平版電腦,取得他與沈女的對話截圖,此外,行車紀錄器影像中的聲音,也不能斷定就是他本人,更遑論他有與沈女共處一室發生關係。

沈女也主張,當時車內女子聲音,無法斷定就是她,況且去年3月21日與22日,她都在公司辦公,不可能出現在其他地點,要求法官駁回正宮的請求。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正宮取得行車紀錄器影像的方式,並不違反比例原則,認定該部影片有證據能力;而法官也親自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沈女在出摩鐵時曾對朱男嬌嗔「我衣服沒穿好」,此外,沈女也曾出現在畫面長達13秒,因此不予採信2人辯稱影像、聲音並非本人的辯詞。

法官認為,2被告均為保險公司襄理,月薪4萬餘元,斟酌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2人共同侵害正宮配偶權身分法益的情節、方式及程度、正宮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2人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襄理人夫偷吃女同事,讓正宮氣炸提告求償。(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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