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2個月慘賠500萬急踩剎車 律師:有機會討回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一名擁有千萬存款的男子,去年在婚友社認識未婚妻,然而今年10月求婚後,存款卻迅速消失500萬,讓他立刻止血悔婚。對此,律師林智群說,兩個月就被幹走那麼多錢,不肉痛嗎?趕快去找律師吧!

▲男子求婚後存款迅速消失500萬(圖/翻攝自Pixabay)

原PO表示女方一家都是「吃人不吐骨頭」,狠酸對方是公主他高攀不起,直言「我當初真傻,怎麼會被鬼迷心竅了」,並列出10個誇張細節讓網友全都看呆,對方要求買新房登記她名下,頭期款及房貸都要原PO付,小聘大聘加起來就要146萬,還要求30萬元的黃金套組,疫情過後要去歐洲蜜月旅行20天,原PO還得準備60萬讓她血拼買包包。

不只如此,就連婚紗都必須到沖繩拍,其餘還有「辦副卡」、「掌控薪水」、「喜宴要五星級飯店」、「買車給她」、「婚後不煮飯,三餐要外食吃餐廳」等條件,原PO直言自己1600萬的積蓄是用肝換來的,每天工作14小時以上,然而求婚後短短2個月就付出500多萬。

對此,林智群律師表示,如果這不是幻想文的話,很想說「恭喜」,不是因為該男生擺脫對方了,而是這個網友當機立斷,選了一個很好的時間點脫離這個關係,那個花掉的500萬元,如果你想撈回來,正確的第一步就是:不結婚!一旦結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簽名的那一剎那,那個簽名,保證是你這輩子最貴重的一個簽名。

林智群律師說,簽下去,即使過一個禮拜吵架了,雙方離婚了,那些為了結婚送給對方的錢,不管是聘金、房子頭期款、大小聘,都要不回來了!「因為你送對方這些東西的目的(結婚)已經達成(成就解鎖!賀成交!)既然已經成交(誤,是結婚),那些東西就不能跟對方要回來了」。

如果在結婚前就解除婚約,雖然不是一定拿得回來,但至少還有機會,因為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對方不想還,就打官司請求返還。

林智群律師指出,所以,遇到不適合的人,要先停損踩煞車,之後再把前面送出去的錢拿回來,如果錢不多就算了,不過這個網友花的錢竟然到500萬元,那就不適合用自認倒霉的心態處理,該要回來的,還是去要吧!你辛辛苦苦作得跟狗一樣,存那麼久,兩個月就被幹走那麼多錢,不肉痛嗎?趕快去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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