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見死不救!北京訂「好人法」 遏止誣告歪風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如果看到有人倒在路上,你會上前幫忙嗎?現今社會不時傳出假生病真詐欺的案例,許多人不願承受好心沒好報,反受誣告求償的風險,在寒蟬效應之下,使得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錯失了搶救的機會。北京市近日則訂立了「好人法」,在有了法律的保障下,再也不用對不確定的救護行為提心吊膽。

根據《新華網》報導,近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這條草案保障了出手相救街頭突發病症者,卻反遭誣陷而擔責的人。此外,亦規定「患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的人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幫助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並非中國大陸的「好人法」首例,早在2013年8月1日,即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保障救助者權益的法規,其中規定「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與北京的好人法立意殊途同歸,都是為了遏止博取他人同情而敲詐的歪風。

綜觀國外類似的「好人法」,加拿大《魁北克人權憲章》:「任何人必須救助處於危險中的人,通過親自救助或聯系急救機構,為危險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認為救助過程會給自身或第三方身體造成傷害或有其他法律認可的理由除外。」

美國也有《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對自願救助者免責的法律,讓熱心幫助的人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被追究,鼓勵人們能無後顧之憂地扶危濟困。

在德國若見死不救,「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則是違法的,其法律規定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傷患急救,如果因善意救助而造成傷亡,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其他歐洲諸如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等各國都存有類似的法規,而台灣的「好人法」當屬《緊急醫療救護法》,該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過去太多誣告案例使得好心人卻步而逐漸造成社會冷漠的現象,當某種社會現象凌越了道德的約束,則需要法律藉以制裁,如今「好人法」的訂定,不論未來實施的效果如何,至少能使別有二心的人止步,真正有需要幫助的人不再錯失搶救的機會。(整理:實習編輯辛軍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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