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女友人上車!國道急煞、威脅砍頭 南投渣男判180天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南投1名陳姓男子,因為與黃姓女子有感情上的糾紛,竟然在去年11月間,強行把黃女拉進車內並開上國道,還在路上不斷急煞,威脅對方說出家人工作地點,最後把車開到南投一處山區。陳男還威脅對方不要亂跑,表示自己藏有一把鐮刀小心斷頭。最後黃女在開車的路途中,以想上廁所為由,衝進便利商店的廁所報警,才得以逃脫。南投地院法官審理,認定陳男犯行屬實,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陳男把黃女強行帶到深山,並威脅自己身上藏有鐮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提到,去年11月開始,陳男跟黃女就因為感情的問題不斷爭吵。然而在11月底,陳男把黃女強拉上車,過程中黃女數度想跳車逃逸,但仍被陳男制止。在國道的路上,陳男逼問黃女家人的工作以及住家地址,只要黃女不回答,陳男便急踩煞車威脅對方。

後來陳男把車開到南投一處山區,他威脅黃女不要在山上亂跑,並且要她解釋為何一直吵架,以及沒來父親告別式等原因。儘管黃女飽受驚嚇,仍然做出辯解,卻反而更加激怒了陳男,他警告黃女自己有藏著一把鐮刀,頭砍下來會斷。

之後陳男繼續開車,黃女表示想上廁所,2人便前往便利商店休息。一進到廁所後,黃女馬上鎖起門並且報警。陳男發覺黃女故意不出來,氣的狂拉廁所門把,就在雙方僵持不下的過程中,警察終於趕到現場,全案曝光。

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處理問題的方式不想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且在過程中使用言語恐嚇及肢體暴力等手段使黃女身心受創,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陳男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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