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遷建5年遭控欠5千萬工程款 爆外行法官拿鎚驗收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地方法院5年前遷址,斥資16.5億在竹北打造新大樓,綠能建築打破法院慣有的冰冷印象,但如今新竹地院卻被當初承接工程的營造商控告,指控竹院「不專業」的驗收方式,導致補強後衍生出的5、6千萬工程款至今遲遲不肯支付,雙方對簿公堂後,因為被告是新竹地方法院,所以案子在竹院審理,營造商聲請移轉抗告到最高法院皆遭駁回,成為真正「球員兼裁判」的情況。

▲新竹地院遭指控拖欠工程款。(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根據《鏡週刊》報導,8年前「登山營造」標下新竹地院辦公大樓的主體工程,歷經3年完工,新竹地院由當時的庭長、法官組成主驗官群,驗收時以鎚子敲牆壁,認為牆體過於單薄,認定建商蓋「空心牆」,不肯驗收。

報導再指出,主驗官群是由不懂工程的人組成,在驗收的時候動用一群書記官、替代役,在法院裡拿著鎚子到處敲打,只要聽到哪有有「異音」,像是「空心」的地方,就會用藍色膠帶在牆面貼上「X」記號。但事後院方也找來第三方鑑定,實驗結果證實牆體沒有空心的問題,但基於「主驗官」就是要一個「無異音的牆面」,最後登山營造接手以低壓灌注環氧樹脂(epoxy)補強牆體的工法處理,但隨後衍生出來的5、6千萬工程款,到現在新竹地院仍然還沒支付。

出於無奈,登山營造請來工程會協助,但新竹地院拒絕調解,最後雙方只好對簿公堂,但問題又來了,因為被告是新竹地院,營造商擔心不公正的問題,聲請移轉到台北地院又被駁回,向高院及最高院抗告也不成,理由是「不會有偏頗之餘」。

針對整起指控,新竹地院以新聞稿方式澄清,「登山營造公司起訴請求本院依兩造承攬契約給付追加報酬,惟本院認為登山公司並未依約履行,其給付有諸多瑕疵,而非工程有追加,有關登山公司給付瑕疵部分,也有相關鑑定報告可證,本案經過公共工程委員會仲裁後,其結論亦建議本院只須再給付2萬餘元,而非登山公司主張的5千多萬元。若登山公司有依兩造契約確實承攬而無瑕疵,登山公司又豈能再灌入其所主張多達數千萬元的環氧樹脂以填滿空隙處之追加款。本件相關民事事件既已在繫屬受理中,本院即靜待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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