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兒「王子與公主」離婚收場 需給付前妻1112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2019年與前妻王敏離婚後,王敏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部分,訴請3000萬元。高等法院民事庭29日宣判,判決宣昶有需給付王敏共1112萬9765元,全案仍可上訴。

▲宣昶有與王敏離婚後,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資料照/翻攝畫面)

宣昶有和王敏的婚姻,一度被籲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結合,未料2013年生變,宣昶有提起離婚訴訟,指稱王敏經常懷疑他外遇,2人從此分居,又王女向媒體爆料他家暴、吸毒、嫖妓,讓他官司不斷,更導致2家族關係惡化。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王敏確實於2009年收到宣昶有的悔過書,直到4年後才分居,顯示王敏有原諒過宣昶有。且依雙方控訴,認婚姻已難維持,因此判准離婚。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雙方未反省檢討並設法改善關係,已形同陌路,過失責任相當,同樣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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