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一人一戶」9大QA 陳時中:15日起違規罰1百萬

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宣布,15日起居家檢疫開始實施「一人一戶」,今(6)日指揮官陳時中在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呼籲民眾,不要害人害己!指揮中心也整理出「一人一戶」問題懶人包供民眾參考。

▲關於居家檢疫,陳時中在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呼籲隔離民眾,不要害人害己!(圖/資料畫面)

關於一人一戶如何稽查,陳時中表示,當然不會一天到晚跑去人家家裡看,自主性管理非常重要,但方式會比以前更容易察覺,這一戶有一個居家檢疫,以前是有人可以進出,因為會住在一起很難分辨是否有人進行隔離。但現在「一人一戶」就可以很清楚辨識,這一戶14天裡不該有人進出,陳時中強調,「靠自己自律大家不要害人害己,互相配合,我們不是極權國家,我們不能,也不願做這事,我們是民主國家」。

莊人祥表示,若違反一人一戶規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158條,處罰新台幣10到100萬元,將由民政司進行抽訪。

針對15日起居家檢疫「一人一戶」QA總整:

Q1、依指揮中心109年12月30日公布新聞稿,自1/15起入境居家檢疫對象必須在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於家中限1人1戶且須填寫切結書,若家中有非居家檢疫對象,但具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是否可於家中進行居家檢疫嗎?

A:不可以。於家中居家檢疫,僅限1人1戶,故家中若有非居家檢疫者,自1月15日起,無論有無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例如同戶不同樓層或透天】可區隔,仍須至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

Q2、若於家中居家檢疫,僅限1人1戶,何謂「1人1戶」?

A2:「1人1戶」係指1人自海外入境時,若切結選擇於家中居家檢疫者,須檢疫期間同戶內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即是1人1戶。另依戶籍法第3條規定,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Q3:家中頂樓加蓋或增建物可否作為居家檢疫場所?

A3:住戶之頂樓加蓋或增建物,如屬該建物之持有住戶或同一處所戶之共同生活範圍,該共同生活範圍內有非居家檢疫對象,即不符1人1戶。

Q4、我在外租房,同樓層為2間併連套房(有獨立房間含衛浴),共用同一門牌,可否在其中1間套房居家檢疫(另1間為非居家檢疫者)?

A4:您所租的套房為使用同一門牌之併連套房,若有共用出入口、走廊等共同生活範圍,而其他併連套房也有非居家檢疫者,將涉及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請至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

Q5、公司租用獨棟宿舍專為提供居家檢疫員工檢疫,有單獨衛浴設備1人1室是否可在該獨棟宿舍間專為提供員工居家檢疫?

A5:公司租用獨棟宿舍供居家檢疫員工檢疫,倘該公司可確定該獨棟宿舍僅供其員工居家檢疫,無非居家檢疫之員工或一般住戶,且居家檢疫結束後即離開該棟居家檢疫宿舍,可於該棟宿舍之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1人1室方式進行居家檢疫,惟該公司須盡管理之責,並確保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

Q6、若家中無非居家檢疫對象,我與一起入境之居家檢疫家屬/同住者,若同一戶,可否在家中不同之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進行居家檢疫嗎?

A6:若同為一起入境之居家檢疫對象,且家中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則可於同一戶家中之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1人1室進行居家檢疫。

Q7、若家中無非居家檢疫對象,我與一起入境之居家檢疫家屬/同住者,如有生活上共同照顧之需求,可否在家中一起共同居家檢疫?

A7:若您家中無非居家檢疫對象,且您與一起入境之居家檢疫家屬/同住者,具下列情形,需在家中共同照顧進行居家檢疫,請洽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同意後,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在家中進行同住,不受1人1室或至多1名照顧者之限制。

(一)  未成年(<20歲)。

(二)  ≧65歲以上長者。

(三)  身心障礙者。

(四)  身心失能者。

(五)  重大傷病者。

(六)  孕婦懷孕第三孕期【第29週(含)以上】或其他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陪伴或照顧。

(七)  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

(八)  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同意之情形。

Q8、若家中有非居家檢疫對象,我與一起入境之居家檢疫家屬/同住者,若有生活上共同照顧之需求,可否在家中一起共同居家檢疫?

A8:不可以。如果您家中有非居家檢疫對象,自1月15日起,需至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不可以在家中一起進行居家檢疫,請您與入境之居家檢疫家屬,一起至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此外,如果您與入境之居家檢疫家屬,有共同照顧需求,具下列情形,需要在防疫旅宿同住進行居家檢疫,請經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或「臺灣旅宿網/防疫旅宿專區-防疫旅宿窗口」(下稱防疫旅宿窗口)同意後,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同住,不受1人1室或至多1名照顧者之限制:

(一)   未成年(<20歲)。

(二)   ≧65歲以上長者。

(三)   身心障礙者。

(四)   身心失能者。

(五)   重大傷病者。

(六)   孕婦懷孕第三孕期【第29週(含)以上】或其他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陪伴或照顧。

(七)   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

(八)  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同意之情形。

Q9、若在家中進行居家檢疫,同戶內有非居家檢疫者,是否有違反規定?

A9:如果您同戶內有非居家檢疫者,且您不屬於需要被照顧之居家檢疫對象,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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