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被媽男友磨蹭硬上!手機驚見媽設局:我故意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怎麼會有這款媽媽?嘉義一名17歲的少女和一家人出遊,後來一行人到汽車旅館,媽媽的男友卻伸出狼爪侵犯少女,事後少女向當時喝醉的媽媽告狀,卻在媽媽手機裡看到「我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的訊息,才知道自己被媽媽設局了,讓她心碎提告。

▲17歲少女在摩鐵被媽媽男友伸出狼爪。(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17歲的少女表示,107年7月31日時自己從嘉義到南投找媽媽,隔天因為媽媽和其男友盧男在桃園有聚餐,因此帶她同行,隨後3人入住某汽車旅館。

少女表示,當初因為媽媽因為喝醉在路邊吐,進到旅館房間後她幫媽媽清理衣物,盧男突然從身後伸手猥褻,不僅將手伸進衣服裡解內衣、摸胸部,嚇得她趕緊將盧男推開,沒想到對方沒有因此放棄,甚至再次靠近用下體磨蹭,少女再次掙脫後就跑出房間打給朋友求救。

沒想到之後少女向媽媽哭訴此事,媽媽卻沒有太大的反應,好像早就知道這件事一樣,事後少女更在媽媽的手機裡看到「我那天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為什麼你把她嚇跑」等訊息,少女氣得質問媽媽為什麼要這麼做,媽媽回答「因為我很愛他,所以只能答應」。事後媽媽傳簡訊告解,因為盧男要求少女當他女友,所以她吃醋了。

少女得知來龍去脈後氣得告訴外婆,最後在姑姑和外婆的陪同下將盧男告上法院,媽媽得知後還傳「我不是故意喝醉的,是因為醋桶打翻」、「我也痛苦很久」、「我真的覺得盧男是好爸爸」之類等語給少女。

不過事後盧男卻宣稱自己被少女陷害,連同媽媽也一起將先前的辯詞推翻。不過法官認為少女並沒有誣陷動機,且發現少女母親曾說過願意為男方做任何事,顯見有袒護被告之動機,因此認為證述均不可性。

最後,法官認為盧男身為少女母親男友,卻不知潔身自愛,無視告訴人年少正值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對其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犯後否認犯行,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以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以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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