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買保險好累」3度帶女業務上摩鐵 正宮目睹心碎流產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阿文(化名)與一名黃姓保險業務員發生婚外情,3度將黃女載往摩鐵嘿咻,直到正宮報警抓姦,全案這才曝光,正宮事後因憂鬱、流產並與阿文離婚,於是向黃女求償1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黃女挨告後,則辯稱與阿文上摩鐵,單純只有休息與談保險契約內容,但法官仍認為,2人無正當理由共同進入汽車旅館共處一室,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為,因此判她應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自己與阿文在2018年間結婚,後因黃女介入,導致2人於2020年離婚。而黃女明知阿文是有婦之夫,卻仍在2019年11月4日、23日以及隔年2月7日,3度與丈夫一同上摩鐵嘿咻,直到她與朋友協同警方在摩鐵房間門口等待,查扣使用過的衛生紙、床單及浴巾等物後,全案這才曝光。

正宮接著說,黃女的行為導致她與阿文爆發爭吵,進而造成她憂鬱、流產,最終離婚收場,認為黃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向黃女求償1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黃女挨告後則稱,自己是保險業務員,在2018年認識阿文,的確曾與阿文3度上過摩鐵,但主要是為了談保險契約內容,由於阿文說他有點累,才會選擇上摩鐵談事情,事後阿文還向她買了2份保險契約,請求法官駁回正宮訴求。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向黃女所任職的保險公司查證,發現阿文所投保的2份保險契約,早在2017年就已簽約,因此認為黃女辯詞不足採信,此外,雖無證據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但2人無正當理由共同進入汽車旅館共處一室,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為,足以達到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信賴基礎,認定正宮求償有理。

法官審酌,黃女侵害正宮配偶權的方式,正宮與阿文婚姻存續期間等一切情狀後,認為正宮因黃女的行為,確實受到相當程度的精神痛苦,因此認定黃女應賠償正宮3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為無理由。全案可上訴。

▲黃姓女業務與阿文上摩鐵嘿咻,法官判她應賠償正宮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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