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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職仲裁薪資10天內決定 中職規章沒有仲裁薪資條文

記者蕭保祥/台北報導

台灣中華職棒年復一年又開始「春訓練球還在談薪」老戲碼,美國職棒大聯盟(MLB)有很明確的「薪資仲裁」制度,韓國職棒(KBO)也有針對薪資做調停的仲裁模式,強制規定10天內要有結果,CPBL規章則是隻字未提仲裁薪資的裁決結果日。

中信兄弟球團領隊劉志威(左)與周思齊出席勞資仲裁會議,時為2019年4月30日,裁決日為5月17日。(圖/記者蕭保祥攝影)

▲中信兄弟球團領隊劉志威(左)與周思齊出席勞資仲裁會議,時為2019年4月30日,裁決日為5月17日。(圖/記者蕭保祥攝影)

根據韓職2020年規章第9章「年薪」第75條【申請調停】,球團與選手如果無法完成新年度年薪合約,調停申請截止日為每年1月10日晚間18時(遇到假日則是順延),雙方都要寫明希望的年薪,調停申請最終日後5天內雙方提出報告,說明期望年薪的理由,由聯盟總裁指定不定人數委員作裁決,如果勞資單方沒有提出報告,直接判決由另一方獲勝。

KBO規定申請仲裁薪資10天內要有最終裁決,勞資雙方當然可以在裁決以前完成續約。球團如果不接受裁決,就給予選手自由身;選手如果不接受,就是強制引退。

沒有完成續約選手,在韓職無法參加春訓。

KT巫師朱權(주권)成為韓職史上第21個進入仲裁薪資委員會案例,就算資方過去19勝1敗,朱權還是走制度表達自身權益,讓社會大眾看看「公平性」。

陳子豪2019年仲裁薪資成為勝方,裁決日為6月14日。(資料照/記者劉彥池攝影)

▲陳子豪2019年仲裁薪資成為勝方,裁決日為6月14日。(資料照/記者劉彥池攝影)

中職2020年規章內「聯盟仲裁規則」,適用對象為「凡聯盟團體會員與團體會員間,團體會員與其關係人間之爭議,均由本聯盟仲裁」。

中職規章設計不是專門為勞資協調的仲裁制度,如果球團與球團爭議也可以提出仲裁,因為「聯盟仲裁規則」第14條說,「仲裁人應於可為判斷之程度時作成仲裁判斷書,原則上應於6個月內為之。」

上述文字對於仲裁最終裁決日也沒有設定明確期限,無法解決台灣職棒近年來荒謬的「春訓談薪」鬧劇。

每個聯盟制度設計都有節奏性,每年不同季節都有工作,中職制度設計不能只看球季內,非球季期間也要有工作進度與重點,春訓談薪荒謬劇年年上演,說明CPBL 非球季期間的「不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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