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頭攤販猛戳女店員反抗 他嗆:我就要摸、妳鑲金的嗎?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一名在桃園竹圍漁港市場某攤位上班的女店員,2020年8月遭附近的男攤商觸碰,女店員當下立刻制止,沒想到對方竟嗆:「妳鑲金的嗎」、「我就是要摸」,繼續摸她的手臂。這件事在女店員心中留下陰影,甚至需要求助醫生,因此她決定報警提告性騷擾,雖然桃園市府依照性騷擾防治法進行裁罰,但檢方認為,男攤商並未觸碰到私密部位,未達刑事門檻,予以不起訴處分。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發文,事發當天她在竹圍漁港市場某賣魚攤販上班,突然一名在附近賣乾貨的男攤商經過時,突然用手指戳原PO的腰,這讓她覺得不舒服,立即制止「不要摸」、「很不舒服!」,但男攤商態度囂張,除了再次用手指戳原PO外,還嗆「我就是要摸啊!我就是要摸」、「妳鑲金欸嗎?妳鑲金欸嗎?為什麼不能摸?我就是要摸!」,說完還用手抓起女店員的手,上下撫摸。

▼▲男攤販和原PO閒聊到一半,2度用手戳原PO的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當下原PO覺得男攤商的的行為很噁心,認為對方預謀很久,但她卻嚇到做不出任何反應,事後回想起來仍會感到不舒服,甚至半夜會做惡夢,「腦袋一直被噁心的畫面語言糾纏著,噁心恐懼時刻糾纏著」最後原PO只好求助於醫生。

原PO再三考慮後,決定報警提告性騷擾、公然侮辱,警方隨即報請市府家暴暨性侵防治中心處理,後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男攤販用手抓住原PO手臂,上下撫摸。(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但原PO認為,罰款是給國家,並不是賠償她,案子到了地檢署,檢方認為男子觸碰的部位不是臀部、胸部或私密部位,刑法上「無法可罰」;此外2人的對話內容屬於口角爭吵,並未構成公然侮辱,這樣的結果讓原PO難以接受。

許多網友看到原PO的貼文後,紛紛大罵:「性騷擾防治法是不是該修一修了?台灣的立法委員都在幹嘛?」、「言語都可告,何況已經觸碰到身體了」、「性騷擾!碰觸身體感覺不舒服」、「這不是性騷擾,什麼是性騷擾」、「這性騷擾很明顯阿⋯⋯居然沒法可罰?怎麼會!證據都有了!換一個檢查官啦!當女生塑膠喔」。

不過也有人認為「行政罰鍰一定有,但刑事上的認定會比較嚴格」、「拜託去看清楚性騷擾防治法」、「檢察官說的無法罰是指刑事,但行政裁罰還是可以罰」、「可以把不起訴書也PO出來嗎」。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女店員遭附近男攤商戳腰、摸手(影片來自YouTube-Yulin Chen頻道,若遭移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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