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五百?教操作手機竟遭男友人壓床 她暴怒:口水很臭!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阿蘭(化名),曾贈一台手機給男性友人小明(化名),2015年5月某日清晨,2人一同參加聚會後,小明卻以不懂操作手機為由,邀請阿蘭到自己家中,沒想到2人到家後,小明竟然把阿蘭壓在床上性侵得逞,還偷塞500元到對方包包中。事後阿蘭不堪受辱,憤而提告,一二審小明均被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2015年5月29日,阿蘭和小明連其他友人到卡拉OK店歡唱,等到散場時,阿蘭準備回家,小明卻假稱不懂操作手機,請對方回自己家中教學。阿蘭擔心身為日薪工人的小明被主管安排工作時,會連絡不上,甚至失去工作機會,就答應幫忙。

▲小明性侵得逞後,還偷塞了500元現金給阿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阿蘭沒想到自己跟小明回家後,竟然被壓到床上,當時她喊著「你不要這樣,你也知道我跟誰在一起,比我漂亮的女人還很多」,但小明仍依然故我,甚至命令阿蘭自己脫衣服,她知道自己逃不掉,只好聽從對方指示脫衣;小明性侵得逞後,還偷塞500元現金到阿蘭包包中。

事後阿蘭報警處理,檢警調查時,小明否認犯行,當時他和阿蘭確實在同一個屋子,不過都坐在客廳,並沒有進入房間,是是阿蘭刻意把體液弄在自己身上,刻意誣陷他;不過阿蘭反駁,事發時自己胸部有被小明舔過,弄得到處都是口水,而且味道很臭,一想到對方塞了500元給他,越想越氣才決定提告。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小明4年徒刑,但他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勘驗相關事證後,除了不採信小明說詞外,也認為他毫無悔意,無賠償意願,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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