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還2次輾壓「不過就是一隻狗」起訴 惡男抱怨小題大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謝姓計程車司機被控行經一巷弄內時,涉嫌故意撞死有人飼養的狗,當時狗主人正帶著愛犬外出散步,謝男撞1次不夠,又輾壓第2次後逃逸。台北市動保處獲報後約談謝男不到,移送台北地檢署,沒想到謝男竟還抱怨「不過就是一隻狗」。檢方在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後,認為謝男故意衝撞小狗,依動物保育法故意傷害動物罪將謝男起訴。

▲謝男被控故意撞死、輾壓鄰居的米克斯,被依動保法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追查,被撞死的是一隻米克斯,狗主人養了10多年。2020年4月間,主人帶著米克斯外出散步,沒繫牽繩,讓狗狗隨意跑跳。根據檢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該巷弄並不寬敞,謝男開車經過,疑似刻意右偏,撞上米克斯,輾壓過去後停下來。

正在和其他鄰居聊天的狗主人見狀,趕緊衝上前,用力拍打謝男的車窗要求下車,但謝男不僅沒下車,竟還踩油門再度自米克斯身上輾壓過去後逃逸。

狗主人事後提告,並向動保處檢舉,動保處多次約談謝男,但謝男屢約不到,只得將謝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經檢方傳喚,謝男才出庭。

謝男強調,他和狗主人也是鄰居,過去曾被該隻米克斯咬傷過,但他絕對沒有故意衝撞殺狗的意思。並抱怨「不過就是一隻狗」,動保處就要將他移送法辦,實在小題大作。

但檢方調閱巷弄內監視器卻發現,謝男開車若沒有往右偏,不會撞到米克斯,而從畫面中看來,謝男沒有理由車子突然右偏,且明知撞到了,自己也停下車,卻又再次輾壓過米克斯的身體逃離現場,可見故意傷害動物意圖明顯,因此依法起訴。

依動物保育法「宰殺、故意傷害、使動物遭受傷害等,致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狗主人遛狗時未讓狗繫上牽繩,此部分動保處依法也對狗主人處以2000元至10000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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