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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8事件中被認為是元兇的原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在事件後被政府撤職轉任浙江省主席,事後因為策動國軍將領投共,導致殺身之禍。1950年4月陳儀接受軍法審判,蔣介石親自批文指示軍法庭「槍決可也」;同年的6月18日,陳儀於台北市新店空軍公墓旁被槍決,葬於台北縣五股鄉(現為新北市五股區)。
▲ 陳儀要求行刑者要朝頭部開槍。(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陳儀,字公洽,號退素,浙江紹興人。1937年抗戰後,他身兼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負責福建防務。1941年12月,他就任行政院秘書長,兼國家總動員會議主任,代理陸軍大學校長。
日本投降後,蔣介石於1945年8月29日委任陳儀為台灣行政長官,之後兼任警備總司令。10月25日,陳儀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及同盟國,接受台灣日本總督兼司令安藤利吉的投降。
1948年6月,陳儀任浙江省政府主席。11月釋放浙江省警保處處長毛森報批處決的100多名共產黨員。1949年,陳儀在中國共產黨人和民革主席李濟深等人幫助下,決心以傅作義為榜樣,為和平作出貢獻。他規勸老部下湯恩伯起義,湯密告蔣介石。1950年4月,陳儀被押解到台灣,後被囚禁於基隆。
▲ 1950年4月陳儀接受軍法審判,蔣介石親自批文指示軍法庭「槍決可也」。(組合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1950年5月19日,台灣軍事法庭判決陳儀死刑。陳儀死前由在福建共同推行過「新生活運動」的蔣鼎文打理一切,6月18日被槍決。抵刑場時,陳儀對行刑的人說:「向我的頭部開槍!」便大步向前,直呼:「人死,精神不死。」
陳儀死後,由五弟陳公亮收屍火葬,骨灰埋於台北五股鄉,墓碑上刻「陳公退素之墓」。
1980年6月9日,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共中央調查部在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為陳儀先生作出了肯定的結論:「1948年,陳儀和我黨發生關係,接受了我黨讓他起義並由他策反國民黨京滬杭警備總司令湯恩伯的任務,陳還按照我黨的指示,在浙江釋放過一百多名被軍統特務毛森拘捕的愛國人士。由於湯恩伯的匯報,起義失敗,陳慘遭蔣介石殺害。」
根據以上事實,報經中央批准,追認陳儀先生為「中國人民解放事業貢獻出生命的愛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