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夫婦離!「外婆過世沒奔喪」法官准離 建築少東全身退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知名建設公司徐姓少東2014年與韓裔美籍吳姓妻子結婚,兩人婚後同赴英國完成碩士學位後,又回台定居。但因吳女常出國,2人聚少離多,她指控徐姓少東脾氣陰晴不定,遂在2017年底離台後再也沒回來,徐姓少東因此訴請離婚;吳女反訴,指稱也因武漢肺炎的關係難以謀生,要求100萬元的贍養費,案子經過一、二審均判准離婚,但不准賠償,吳女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新竹知名建設公司徐姓少東與韓裔美籍離婚,免付贍養費,全身而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起訴書指出,兩人新婚初期飛回英國完成學業,隔年返台定居,但因吳女的家人都還在美國,因此她留在台灣的時間不多,兩人聚少離多,感情也漸漸由濃轉淡。徐姓少東指稱,2018年他的外婆過世,妻子沒回台奔喪,甚至媽媽住院療養期間,妻子也不聞不問,對他的家人感情冷淡,認為婚姻沒有維持下去的必要,因此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不過吳女則反駁,雖然兩人新婚初期感情融洽,但日子久了,她發現丈夫漸漸有暴力傾向,不僅憤怒時無法控制脾氣,而且長期沉迷打電動,只要輸掉一場電動比賽,就會摔椅子或徒手捶牆;且因為她自小在美成長,與少東父母家人的語言、文化不通,產生文化衝突與年齡代溝;又因失去個人發展機會,長期情緒憂鬱,所以才離開台灣。吳女也主張,因武漢肺炎的關係,她在美國謀生不易,要求少東賠償新台幣50萬元、美金1萬8千元的贍養費,並舉出自己銀行存款僅剩美金159元,以資證明。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雙方婚姻確實已經失去繼續維持的關係,因此判准離婚;但贍養費部分,法院均認為妻子舉證不足,無法證明自己在婚姻存續中有所貢獻,也無法證明自己離婚後,就陷於無法自給自足的地步,故均未判准賠償。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判准離婚但不准賠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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