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殺人犯/冤獄14年獲賠逾1千萬 鄭性澤:公平嗎?

記者張雅筑、影音剪輯江芳緣/台中-苗栗報導

「你國家殺了人,殺錯了人,誰去處罰他?你說這樣公平嗎?」慘蹲冤獄逾14年的鄭性澤,在2002年的十三姨KTV殺人事件、殺警案,無辜被判死定讞,直到2016年因認定該案有重大瑕疵,所以開啟再審,接著在2017年改判鄭無罪確定。人生最珍貴的時間被奪走,鄭性澤獲賠逾1728萬元,對於這個數字,他無奈告訴記者,這部分讓他覺得不合理,因為刑事補償竟是要被冤的人自己提,而金額還莫名「被打折」。

▼▲鄭性澤無辜被判死刑,蹲了冤獄14年。(圖/資料照)

談及司法,鄭性澤有傷、有失望,但他仍期許現在在就學的法律系學生,有朝一日可以為台灣司法做改革、進步。受訪時,說到整個案情和司法,鄭性澤說,唯有經歷過的人,才有辦法了解到有多黑暗。除了被冤的部分,再審獲判無罪後的「刑事補償」,這一塊也讓鄭性澤很無奈。他說,《刑事補償法》本來就在那裡,自己是被司法錯判的受害者,可是想要獲得補償還得自己去提,「還要我們開口,他才要理你,刑事補償如果我們不提出申請,他連賠你都不賠,他不會主動賠你,這是比較不對的事。」

被冤判的其實也是受害者,對於補償這塊,鄭性澤認為應該主動。再者,談到金額部分,他無奈表示,法院要受害者自己提出,但他提出了又不照給,因為法院最後認定鄭性澤持有兩把改造手槍,本身就有違法不當的行為,直指他在案發現場就是違法的行為,因此以這為歸責理由,不給予鄭性澤最高補償金額,改判每天賠償4千元計算,扣掉槍枝案,共計4322日,鄭性澤獲賠1728萬8000元。

▲談及司法和自己被冤判的部分,鄭性澤坦言,是自己內心永遠的傷。(圖/記者張雅筑攝)

對此,鄭性澤說,自己持有槍枝的部分已付出代價,被關了2年多,而提出賠償時他也有扣掉槍枝案部分,不解賠償金額怎麼又可以混為一談,讓他覺得很不公平和無奈。因此對於司法,鄭性澤直言,自己還是覺得很失望。採訪過程中,他除了直指「『有多少證據,判多少罪。』那都是騙人的」,更點出台灣司法不公平的地方,「譬如說我們犯了殺人罪,他是觸犯了刑法271條,都是殺人罪,可是這個法條就是在那裡,它是固定的、統一的,可是它的量刑就不統一了,有人被判10年、12年、15年、無期、死刑,可是為什麼有這樣的不一樣?取決在哪裡?在那個審判的法官的心證。所謂的心證,就是我法官想判他多少年,那是我量刑的權利。」

鄭性澤直指,「台灣如果有一萬個法官,就有一萬個標準,你說這樣的標準算公平嗎?」此外,他也點出生命刑跟自由刑的差異,強調若冤判15年,生命還在,還有未來,可是若不幸死刑又去執行了,「後來發現錯誤了,怎麼辦?你賠不起啊,你認為這樣是一種公平嗎?自由刑跟生命刑的差別,在於它沒有辦法恢復啊。啊只要是人都會犯錯,但是你在說你在處罰一個殺人犯,因為他殺了人你去處罰他,可是你國家殺了人,殺錯了人,誰去處罰他?你說這樣公平嗎?」

▲假日就回家務農的鄭性澤,對於自己的冤獄案,他說,唯有經歷過才知道司法有多黑暗。(圖/記者張雅筑攝)

對於司法,他說自己不是專家,但就自己的案件,鄭性澤說,唯有經歷過才知道有多黑暗和沒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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