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請57天安胎假「遭公司減薪、資遣」 主管再酸:自私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曾在北市某健康公司任職的林姓專案管理師,於2017年4月懷孕,並於同年7月至10月間,因產檢、安胎等問題,陸續向公司請了57天的假,沒想到卻被公司扣了1萬元,2個月後將她資遣。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公司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女在2015年9月1日在該公司任職,主要負責輔導專案開發及執行等業務,月薪約4萬餘元。她在2017年4月懷孕後,原本5月要到中國出差,結果無法成行,之後7月至10月間因為需要產檢、安胎休養,陸續請了57天假休養。林女沒想到,公司卻在8月通知她減薪1萬元,10月卻以財務虧損、業務緊縮為由,將人資遣。

林女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除了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外,還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二審法官均發現,公司收到林女爭取權益的信函時,主管經理曾以「自私自利」、「只顧自己安胎休養」、「不管公司死活」、「業務由其他同事承接」等語回應林女。

▲林女因為懷孕,3個月內請了57天的安胎假,沒想到卻遭公司減薪、資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公司表示,因為經營虧損,不得已才不減薪、資遣林女,這和林女的請假無關,再加上有事先預告林女終止勞動契約,並支付資遣費,可見她同意資遣。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發現林女安胎時,公司的確未經她同意,就將月薪降低,這對因安胎暫別職場的林女來說,極度不友善。此外公司聲稱虧損才資遣林女,之後又招募新人,可見公司並未是因虧損才資遣林女。因此法官判公司敗訴,除了要支付林女應有的薪資外,也可予以復職、支付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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