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公寓縱火奪9命!無良隔41間套房 女房東也得關2年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緬甸籍男子李國輝(50歲)4年前涉嫌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出租公寓縱火,導致4、5層樓房客逃生不及,9名房客葬身火場,房東連秋香(56歲)連帶受到牽連,遭家屬提告。檢方發現公寓為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連女擅自打通內部套房,導致房客逃生不易,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依法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中和公寓火警現場外觀。(資料照/記者陳啓明攝)

判決書指出,連女於2015年間以親人名義,購入興南路二段2棟公寓,並擅自將2棟公寓打通,各隔成14間套房,加上原有套房,內部共出租41間套房。

2017年11月22日凌晨,房客李國輝過去就曾有2度縱火前科,當日持打火機在3樓至4樓的樓梯間放火,火勢迅速竄燒,造成9人因逃生不及身亡,其中7人被活活嗆死、2人來不及逃生慘死,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李國輝死刑,最高法院去年7月二度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房東連秋香也遭判刑2年。(資料照/記者陳啓明攝)

家屬認為房東連秋香也有疏失,對她提告過失致死。新北地院依據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案件初勘紀錄、倖存者證詞等證據,認為連女購買公寓時,內部設計雖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存在,但連女未做任何安全改善,就將套房出租給他人使用,客觀上已違反建築法、民法第429條第1項「提供合於安全之住居設備、環境之注意義務」。

法官認為,租客死亡與李國輝縱火有直接因果關係,但住居設備、環境安全對逃生仍有高度影響,連女未提供安全住居設備,與租客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連秋香2年徒刑。

▲連姓房東買下2至5樓,以木製隔間隔成41間套房。(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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