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警遛狗未繫繩害婦摔爆頭亡 一個「關鍵因素」要關4個月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退休警察10多年前帶著愛犬外出散步,中途愛犬卻與另名邱姓婦人的2隻愛犬吠叫後再追逐,使得黃姓婦人被絆倒後頭部重創不治,由於法院認定兩方均未善盡飼主職責均有過失,更未在司法審判過程中與黃婦家屬和解,因此分別判拘4個月,得易科罰金。

▲吳姓退休警察與邱姓婦人接因未善盡飼主責任與和解事宜,都被判拘4個月。(示意圖/pixbay)

判決指出,2010年1月8日當天,邱婦帶著兩隻愛犬與黃婦共同在甲仙住處的附近散步,中途又碰上鄰居蘇姓夫婦,於是4人相偕步行,從高128縣道往鬧區方向前進,不久後,吳姓退警也從對向騎著自行車而來,後方也有犬隻跟著,雙方迎面經過後,邱婦的兩隻愛犬對著吳姓退警的愛犬狂吠,並開始追逐,此時另名黃姓婦人遭到犬隻衝撞倒地,因頭部重創不省人事,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邱婦及吳男帶犬隻出門卻沒有善盡飼主責任,除了對周遭的情況疏於注意外,也未繫上牽繩,又任由他們在道路奔走,造成路過的黃姓婦人重傷死亡,已有明顯的過失,審酌被告的經濟、教育等條件後,各判拘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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