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案不起訴原因 地檢署:勞乃成無侵占、無欺瞞

戴頭盔跑趴無侵占、和哨兵串通無欺瞞

勞乃成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以藝人李蒨蓉為首的貴婦團在前601旅中校勞乃成的帶領下,日前擅自進入軍營參觀阿帕契直升機。今(21)日下午全案偵結,15人全因罪證不足獲判不起訴。桃園地檢署解釋不起訴三大原因,分別是勞乃成無不法竊取頭盔意圖、無法認定是否為要塞堡壘及查無勞乃成欺瞞衛哨之犯行。

桃園地檢署新聞稿第一段即表示,因認為被告勞乃成等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桃園地檢署解釋,在歷經4個半月偵查,並約談37名人員到案和2次搜索,證實勞乃成係該單位因任務需要,由飛行軍官自行保管飛行頭盔,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之竊取或侵占行為。

靠頭盔"晉升"! 勞乃成被稱夜店"勞爺"

勞乃成將頭盔帶出營跑,卻因無竊佔之嫌獲判不起訴。(圖/資料畫面)

此外,在李蒨蓉等人進入軍營時,國防部並無發布要塞、堡壘、軍事機密、國防秘密命令之行政規範,故無法認定被告勞乃成等15人有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

最後地檢署解釋,被告勞乃成係經該旅總值星官於大門口指示衛哨放行,致衛哨未經詳實查驗,即任令進入旅區,查無欺瞞衛哨之犯行。綜合以上三原因,15人獲判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新聞稿全文如下:

本案經陸軍航空第六0一旅函請本署偵辦被告勞乃成等人涉犯要塞堡壘地帶法之非法入出及攝影要塞處所、陸海空軍刑法之竊取及侵占軍用物品(即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洩漏軍事機密、洩漏國防秘密、欺瞞衛哨、刑法之洩漏國防秘密等罪嫌案件,經偵查終結,認為被告勞乃成等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歷經4個半月偵查,總計傳訊相關人員37名到案,執行2次搜索,共搜索16處所,查扣被告勞乃成等15人之智慧型手機、相機、行車紀錄器(均含記憶卡)、筆記型及平板式電腦、陸軍航空第601旅攻擊第二作戰隊之監視器、衛哨主機及檔案文件等,清查、還原、勘驗相關相片646張及7段錄影檔案,並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6度勘驗現場機棚、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等物,數次函詢國防部及陸軍航空第601旅,詳細查證經過請見「相關問題Q&A」。相關重點如下:

一、被告勞乃成係該單位因任務需要,由飛行軍官自行保管飛行頭盔,返家回營、移地受訓、執行飛行任務時,均攜持在身,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之竊取或侵占行為。

二、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8條及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規定,要塞、堡壘、軍事機密、國防秘密之認定均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被告勞乃成等15人進入攻二隊、拍攝阿帕契直昇機及飛行頭盔相片而上傳社群網站臉書之行為,是否涉犯非法入出及攝影要塞處所、洩漏軍;事機密、洩漏國防秘密等罪嫌,須視案發時,國防部有無發布要塞、堡壘、軍事機密、國防秘密命令之行政規範,桃園地檢署無從逕為認定,此即委任立法之「空白刑法」。桃園地檢署2度提供相關相片等資料函詢國防部,經回復:陸軍航空第601旅駐地並非要塞、堡壘;拍攝相片顯示之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機棚等,依「國防部外洩機密資料審議委員會設置及鑑定要點」,亦未核定為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等情,尚難認被告勞乃成等15人涉有犯行。

三、至被告勞乃成帶同邱雅靖等多人駕車進入陸軍航空第601旅,係經該旅總值星官於大門口指示衛哨放行,致衛哨未經詳實查驗,即任令進入旅區,查無欺瞞衛哨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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