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強波器用大樓公電裝7年 主委控竊電:損失11萬

記者張哲豪、江文賢/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一棟公寓主委指控,在樓梯間發現電信公司裝設信號強波器竟是接公共用電,找來台電人員檢測證實涉嫌竊電,估計7年下來管委會損失8到11萬。主委追查發現,原來是2樓屋主在沒經過管委會同意下,擅自和電信業者簽同意書。雖然強波器已拆除,但主委也報案提告竊電。我們求證2樓屋主,他則說不知情。

▲主委發現公寓樓梯電表間有2個不明大鐵盒,因而請台電人員協助查看。

在員警陪同下,台電工程人員小心翼翼爬上梯子用儀器測電流。

大樓主委王先生:「上面電多少?」

台電人員:「1.2安培。」

公寓樓梯間日光燈管旁岔出一條電線,延伸到角落插座上供電給這2個大鐵盒,主委打開看才驚覺是信號強波器。

大樓主委王先生:「就是日光燈管旁邊挖一個洞,然後把日光燈管旁邊多一個插座,然後偷偷接一個電,他(台電人員)說的確是有偷電的情形,因為那是公共區域的電。」

▲大樓住戶未知會主委擅自用公電7年,估計下來約花費下8-11萬。

兩家電信業者各裝了一個強波器,用的卻是公共區域的電,根據台電統計從2014年到今年3月初,每個月電費800到1000元,7年下來大約8到11萬。

▲2樓屋主坦承是他為改善通訊品質因而擅自偷裝強波器。

追查發現2樓屋主坦承是他跟電信業者簽同意書,為的是改善通訊品質,沒拿回饋金也沒拿租金,只是並沒有經過管委會同意。

大樓主委王先生:「因為這個東西牽扯比較廣,我覺得應該所有住戶家加管委會就全部大家都要同意,(因為)我們大樓公共區域用電,都分散到每個住戶帳單上面。」

▲大樓主委後決定對2樓住戶提出告訴,為其他不知情住戶爭取權益。

打電話求證2樓屋主推說不知情,主委已經到派出所報案提告涉嫌竊電和占用,畢竟這些管理費可都是全體住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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