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大戰落幕!「上海老天祿」第二代文宣敗訴確定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位於台北市西門町武昌街上的知名滷味「老天祿」,日前爆發商標糾紛。目前由謝家經營的「老天祿」食品,對「上海老天祿」長媳成立的「祿大食品」公司提告侵權。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判決出爐,「祿大食品」公司敗訴確定,且祿大的文宣上,都不可以出現類似或相同的老天祿商標,包含「老天祿」、「台北老天祿」、「台灣老天祿」等商標。

「老天祿滷味」是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創辦人蔡毓根與親戚紹東壽共同經營,後來雙方協議分家,紹東壽繼續在武昌街上經營「老天祿食品行」,而蔡毓根則到成都路上經營「老天祿食品號」。為了避免顧客搞錯,蔡毓根特別在「老天祿食品號」前加上「上海」2字。

▲最高法院宣判,祿大不得使用「老天祿」、「台北老天祿」、「台灣老天祿」等字樣做為商標。(圖/資料照)

謝玉泉在1980年買下武昌街的「老天祿食品行」,並註冊「老天祿」、「台北老天祿」、「台灣老天祿」等做為商標。「老天祿食品行」也在這時靠滷味打開知名度,連港星劉德華、張學友等人都曾指名。

蔡毓根的長媳周映明在2010年成立「祿大食品」公司,專門販售滷味,不過祿大卻標榜「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的店」、「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等,甚至文宣上印上相關文字。這讓「老天祿食品行」感到不滿,提出告訴,要求祿大不得使用相關標語。

法官審理時,祿大辯稱,公司沒有侵權,這些文字只是標語並非商標。周映明說明,經營「上海老天祿」二十餘年,使用這些文字是在彰顯食品技術及口味傳承的來源,並非未侵害商標權。

不過法官認為,祿大的行為已經侵害商標權,判其敗訴並不得使用相關商標,祿大的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三審智慧財產法院均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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