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出軌事故奪50命 李貴敏點出關鍵:符合國賠資格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2日發生重大事故,造成50人罹難,上百人輕重傷情況,是台鐵史上最嚴重事故。對此,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整起事件就是人禍,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別讓罹難者的權益睡著了!」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圖/翻攝自臉書)

李貴敏在臉書撰文表示,如果日後法院認定事實與媒體報導內容一致,也就是肇事的工程車是在進行台鐵「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項下邊坡防護工程,卻因工地邊坡沒有任何安全圍籬或柵欄以防止車輛、土石等物品滑落邊坡而肇禍。換言之,本次事故只要是因行政單位或其委外包商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包括工地設置及管理、監督包商及施工等而導致損害發生,就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罹難者及家屬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李貴敏指出,《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李貴敏說,依據目前公開訊息顯示,本件事故根本是人禍,「我們可以發現從交通主管部門的怠惰,到台鐵的管理不善,對鐵道邊坡安全的漠視,對安全防範機制的輕忽,乃至於施工、監造廠商的便宜行事,對施工安全的規劃與執行付之闕如,施工品質低落」。

李貴敏直言,一層又一層惡性循環的結果,導致每一個環節都鬆動,安全標準逐層大打折扣,終於釀成巨災,「當然,國賠後,政府及相關單位對於肇事者仍有求償權。只是肇事者如無足夠資力,到時國賠案縱可取得勝訴判決,也是求償無門,還是全民買單,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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