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416萬!偷接隔壁廠房電源 他十年沒繳過電費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企業社張姓負責人,從2006年7月到2016年6月間,竟擅自偷接隔壁廠房電源,10年來從未繳過電費,直到隔壁公司認為電費過高,一查始知張男行徑,何姓負責人憤而提告;法官認為,雖然張男行為不構成竊盜罪,仍有消極不繳電費行為,遂判張男應賠416萬3250元,全案仍可上訴。

何男主張,他在2004年開設廠房,與張男廠房比鄰而居,2006年7月到2016年6月間,張男明知自己沒申請新電表,卻未經同意私接電源,還使用長達10年之久,直到他察覺電費過高,找來水電師傅檢查,這才發現廠房遭人偷電。

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張男,但他一、二審皆被判無罪,何男另提民事告訴,要求張男返還10年電費,總計416萬3250元;張男聲稱,他承租廠房這段期間,並未裝設新電表,他透過何男廠房的電箱插座,直接拉線接電使用,10年間未曾收到電費單,亦未曾繳過任何電費。

▲張姓負責人偷接隔壁廠房電源遭判賠416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水電師傅則說,他受託前往廠房檢查後發現,有1組迴路被拉到張男廠房,而且沒有另外裝設電表,該廠房內設有電焊機、空壓機、切割機等設備,地上則有施工痕跡,顯然平時有在用電。

法官認為,張男有私接電源行為,而且長期未繳納電費,因此存在消極未繳納電費行為,認定張男無正當理由使用何男付費之電能,進而獲取不法利益,導致何男有所損害,遂判張男應賠416萬325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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