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電信門市收炸彈包裹 水電工徘徊1hr拿遙控器引爆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位在台北市延平北路三段的電信門市,去年5月間收到土製炸彈包裹,39歲巫姓男子不滿哥哥的廖姓友人不夠義氣,竟假冒快遞員,將裝有炸彈的包裹送至其所工作的電信門市,由店員簽收後交到廖姓店長手裡,巫男在店外徘徊1個多小時,並持搖控器引爆,所幸爆炸威力不大,並未傷及人員。士林地院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燒毀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未遂罪,合併判處巫男5年2月徒刑,可上訴。

▲巫男自製炸彈包裹,送至廖男工作的電信門市,持遙控器引爆。(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巫男曾任水電工,因不滿廖男不以朋友相待及借款給胞兄,竟自製炸彈包裹,於2020年5月27日下午4時,喬裝成快遞員前往電信門市,交給不知情店員,表示「我是你們店長的朋友,這個給他」。

店員遂將包裹置於廖男桌上,巫男則在店外徘徊觀察,1小時後見時機恰當,拿出遙控器引爆炸彈,整個包裹起火燃燒,店內頓時煙霧瀰漫,桌椅、電腦、電話也有燃燒痕跡,巫男犯案後騎車逃逸。

▲巫男犯案後騎車逃逸,於住家被警方逮捕。(圖/翻攝畫面)

警方獲報到場,並調閱現場監視器,鎖定巫男涉有重嫌,前往住家將人逮捕時,發現家裡還有8個土製炸彈、2支土製槍枝,以及2顆原廠煙霧手榴彈等物,他坦承早在2018年12月時,就先在夜市、光華商場等處購入火藥、引線、遙控器等原料。

士林地院開庭時,巫男聲稱自己當時人就在門外,引爆當時門市裡還有員工,他們可以即時滅火,「若火勢很大的話,自己也會進去幫忙控制」、「我覺得火勢應該不會太大」等語。

法官審酌巫男有毀損、妨害自由等前科,未經許可自行製具殺傷力的爆裂物及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槍枝,無視門市內還有其他店員,竟任意將爆裂物引爆,對店員人身安全及門市財產安全具有高度危險性,依製造爆裂物罪判3年10月,併科罰金15萬元、得易服勞役150天,又犯縱火未遂罪應處2年2月,合併應執行5年2月徒刑。

▲警方在巫男住家搜出8顆土製炸彈。(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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