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問:我沒看過妳!女老師拒盤查遭拘9小時 還被嗆不爽嗎

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現在「看起來神色緊張」就可以是警察隨意攔查的理由嗎?一名女老師近日就遇到這樣的情況,甚至還被警察反嗆「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讓她血淚控訴這是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女老師控訴遭到警方盤查後,「失去9個小時的自由」。(圖/翻攝自YouTube)

一名女網友心有餘悸地在臉書發文,寫下這9個小時所經歷的一切。她表示,22日上午從台中搭乘區間車抵達中壢火車站,當時是上午8時30分左右,買了早餐後步行要前往約650公尺遠的排練室上課。但當她走在馬路上時,卻突然被一名騎著警用機車的員警攔查,對方就質問她「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之類的問題。

起初女網友拒絕回答,僅告訴對方可以跟她一起去排練室,更說「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不過這名員警非但不願意和女網友一起去排練室,還持續問重複的問題,當女網友拿出手機,想將過程錄下,手機卻被搶走,甚至還被推打、拉扯,最後還被壓制在地,導致她腿部、手肘多處受傷,最後更來了3名員警將她上銬並帶回中壢某派出所。但當這名女網友要求聯繫律師、友人,警方卻拒絕讓她打電話,甚至當她踏進派出所的那一刻,就遭到警員們的輕蔑對待,連想要喝水都不行,最後好不容易拿到手機聯繫完友人後,女警還懷疑女網友錄音錄影,手機被以「搶奪拉扯」的方式,而這些對待,讓她深刻感受到自己毫無尊嚴,也讓她懷疑台灣難不成是警察國家?警察的執法真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做完筆錄後,女網友就被帶去了中壢分局,因為被戴上腳銬,行動不便,遭到警方喝斥「快走,站在這裡很難看」,還被拍了犯人照片、記錄指紋,之後又被帶去了桃園地檢署,和其他女現行犯關在同一間拘留室。期間因為戴隱形眼鏡,女網友向警方要求能否點眼藥水,員警卻質疑眼藥水成分,更告訴女網友「你沒有人權」,等到晚間6點,才終於進行偵訊,經過15分鐘的偵訊後,也才終於離開地檢署,而讓女網友印象深刻的是,「員警用輕蔑與鄙夷的口吻再羞辱我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女網友說,自己在筆錄上看到的攔查理由是「看到她神情緊張」,這也讓女網友不禁懷疑:原來「神情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她表示,自己因為這起事件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也讓她氣憤地直呼:「我能怎麼辦呢?」

對於女網友的指控,中壢警分局指出,女網友當時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該路段為治安要點路段,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分,並依據第7條相關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但女網友在盤查過程中曾說警方蠢,「經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不過依據大法官釋字535號,警方臨檢需要有實質的理由,解釋文認為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也就是說要有「合理懷疑」,如今中壢警認定的攔查僅僅只是「神情緊張」,也有許多網友認為,似乎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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