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共諜案5人無罪 法官:主張統一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5人被控接受國台辦政黨局等官員指示,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方法院一審28日宣判,結果通通無罪。法官主要認為,雖然中國始終沒有放棄「武統」,也不容許有人利用自由攻擊民主,但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實在無法證明王炳忠等人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中國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的行為。

▲王炳忠、林明正等人被控替中共發展組織,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圖/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檢方起訴,王炳忠與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新黨文宣會副主委林明正,中國學生周泓旭受「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等官員指示,為中共發展組織,並由周男協助提供資金給王炳忠統籌運用。

另王炳忠等人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為掩護,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4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決定各自的分工後,擬定並執行「星火T計劃」,為中共發展組織,滲透並吸收軍人。

至於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則被控協助將中共提供的資金兌換為新台幣,管理並隱匿該筆資金。

不過法官認為,依卷證資料,難認王炳忠等人有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為掩護替中共發展組織。且王炳忠等人是否共組「星火秘密小組」等部分,仍有疑慮,因「星火小組」為新黨青年軍的泛稱,難認使用「星火小組」一詞,即認定為中共發展組織。

另檢方自周泓旭處查扣的隨身碟,經檢視內容,多為讀書心得等,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與周泓旭的開會影片,亦未討論替中共發展組織的相關內容。

法官並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王炳忠等人有提供軍人資料給周泓旭,並接觸、吸收軍人。因該些資料不僅為網路上即可查得的個人資料,部分現役、退役軍人等與侯和廷、林明正為舊識,根本不需要王炳忠等人費心與之接觸、吸收,更無法僅因侯漢廷有拍攝「鬼島那些事」紀錄片,就認定為中共吸收、招募共諜組織成員。

而從王炳忠、王進步住處搜到,以簡體字寫下的「台灣統派青年核心小組綱領及章程」,因文件所屬單位、目的均不明,難做為認定有受國台辦指示的證據。雖然王炳忠有將自己電腦內的檔案傳送給中國籍人士趙超的紀錄,但也未見趙超對王炳忠有所指揮,或提及中共發展組織情事。

資金部分,檢方查扣的疑似「中共資金」,應為王炳忠參加中國節目、在中國出版書籍,以及王進步經營的宮廟信徒捐款,難以該些金錢為外幣,即認有來自中共。

檢方認為,王炳忠等人所犯為國安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但法官認為,以認定已經過度侵害人民的憲法權利,與比例原則不符,有違憲疑慮。

法官強調,王炳忠等人基於主張中國統一的政治理念,所為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等行為,本受憲法保障,在言論自由市場中,自應由國人判斷、取捨,使人民有抉擇的權利。雖然中國始終未放棄「武力統一台灣」,但相關卷證資料始終無法證明,王炳忠等人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有明顯且立即的危險,難以國安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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