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前有劫數?女誤信表姊 瞞情人「共享表姊夫」改運

大陸中心/李育道報導

不少人在運勢不佳時,會想藉助求神拜佛轉運,不過要是過於迷信可就不好了!中國江西省就有一名吳姓男子與徐姓情人互稱「神仙轉世」,能為別人轉運,當徐女得知表妹因感情不順想轉運時,多次勸說表妹與男友發生關係「改運」,還稱必須如此才能渡劫,沒想到表妹一時鬼迷心竅,真的答應和吳男發生關係,事後才後悔不已,告上法庭。

▲徐女與吳男互稱自己為「神仙」轉世,可以為別人帶來好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南方都市報》報導,徐女於2013年在網路上認識了吳男,2人隨後發展為情人關係,雙方互稱自己為「神仙」轉世,可以為別人帶來好運;2014年4月,陳紅(化名)因感情、生意諸多不順,產生了尋求轉運的想法,於是找上表姊詢問有沒有認識的算命師,然而正是此迷信思想讓她後悔莫及。

當時吳男從女友那得知陳女情形,竟聲稱對方的生意會虧損,和男友的感情也會不好,就是因為在走衰運,若想去除霉運,必須和他發生性關係,之後運勢便會好轉。陳女透露,起初自己不相信,「但表姊不停打電話說迷信方面的事」,因此在表姊不停地灌輸和勸說下,陳女的內心逐漸動搖,真的和吳男發生關係,並深信可以轉運。

被害人指控,自己不是自願跟吳男發生關係,是對方和徐女騙說她在30歲之前有劫數,必須通過此方式才能化解,才會因此發生關係;不僅如此,表姊還要求自己不要報警,不停用電話、短信等形式騷擾、威脅,導致她身心飽受煎熬,甚至一度萌生輕生念頭,直到被男友發現異狀,她才鼓起勇氣說出真相,決定報警提告。

南昌縣法院審酌後,認為吳男、徐女利用迷信方式,使陳紅誤以為只有獻身才能改變命運,已明顯影響被害人之自主權,使其陷入不知反抗的境地,故男方行為構成強姦罪;而徐女協助男友利用迷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共犯,考量2人對犯行坦承不諱,依法酌減其刑,最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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